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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車報廢及申請更新指標注意事項97
發表時間:2017-04-11 09:37 廣州市對中小客車實施限購之后,對于有購新車意向的車主來說,必須是名下無中小客車,才可以通過搖號或競買從而取得購車指標。對于名下有二手車的車主想換購一臺新車,由于不符合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,必須采用報廢或轉移的方式取得更新指標,從而實現買新車的愿望。 根據《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》(穗府辦[2012]32號)文件第二條規定:單位和個人在轉移、報廢名下在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后可以直接申領更新指標;對于名下有汽車準備報廢更新的車主,如何報廢名下的中小客車、如何申請更新指標及申請過程中應該注意什么問題事項?現簡要作如下解答(以下報廢注意事項均針對需要更新指標): 一、報廢車輛需要提供的證件及注意事項: (一)單位車輛報廢 提供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》,并在《委托書》上蓋章; 除此之外,檢查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: (1)無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(需補錄入代碼證號碼); (2)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后數字前面為“/”(需更改為“—”); (3)排量欄無排量數字(需要補排量);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,需要攜帶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組織機構代碼原件》到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。 (二)個人車輛報廢 提供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車主身份證復印件》; 檢查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上面的資料是否存在如下問題: (1)如果車主的身份證號碼為15位(需要升級為18位); (2)排量欄無排量數字(需要補排量); 如果存在上述問題,需要攜帶《機動車行駛證》、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、《身份證原件》至廣州市車管所補錄入或更改數據。
(三)保留原來使用的車牌號碼 需要符合如下三個條件: (1)車輛在車主名下超過3年時間; (2)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上述的數據已經更正; (3)交清交通違章; |